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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的熔炼温度和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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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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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炼温度愈高,合金化程度愈完全,但熔体氧化吸气的倾向愈大,铸锭形成粗晶组织和裂纹的倾向性愈大。通常,变形铝合金的熔炼温度都控制在合金液相线温度以上50~100℃的范围内。对于3A21、2A70、2A80等合金,由于形成化合物一次晶的倾向比较大为保证合金元素充分溶解,熔炼温度一般控制在720~760℃。而对于共晶型4xxx系合金,当采用中间合金或结晶硅形式加入硅元素时,其熔炼温度应控制在750~780℃为宜。对于其他合金,一般控制在700~750℃。


熔炼时间指从装炉升温开始到熔体出炉为止,炉料以固态和液态形式停留于熔炉中的总时间。熔炼时间愈长,则熔炉生产率愈低,炉料氧化吸气程度愈严重,铸锭形成粗晶组织和裂纹的倾向性愈大。精炼后的熔体,在炉中停留愈久,则熔体重新污染、成分发生变化、变质处理失效的可能性愈大。因此,作为一条总的原则,在保证完成一系列工艺操作所必需的时间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熔炼时间。通常的要求是:


(1)火焰炉。每熔次总熔炼时间不得超过12h,液体金属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h。


(2)电阻熔炼炉。从取样到出炉开始的时间,对于特殊制品和高镁合金不能超过5h;对于其他合金制品,不能超过7h。


(3)静置炉。倒炉终了至最后一铸次铸造开始的时间,对于特殊制品和方铸锭不得超过8h;对于一般圆锭,不得超过12h。


当熔炼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后,一般应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一是补充精炼;二是重新搅拌、取样,调整成分(对于含锌、含镁较多的合金);三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加人0.01%~0.03%的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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