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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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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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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完工评价

  根据《省通知》附件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按照《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请书》(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及提交完工评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于2022年7月11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进行完工评价,其中纸质版完工评价申请材料1式2份,需装订成册(在材料侧脊上应注明“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请书+企业名”);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

  二、推荐项目入库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征集。已通过我局完工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及提交入库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同步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入库申请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工作和填写项目入库情况表(《省通知》附件3),于7月20日前行文将入库申请材料和项目入库情况表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其中纸质版入库申请材料1式2份,需装订成册(在材料侧脊上应注明“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企业名”);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doc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麦磊明,电话:223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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