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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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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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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有关措施,落实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原《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的函》(肇工信函〔2022〕11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请各地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地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具体测算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以及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我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省对我市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地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附件1)抓紧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严格把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地政府(管委会)对遴选上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推荐函并附盖章后的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3)以及测算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我局将对各地报送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编制我市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指引.zip

  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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