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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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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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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各科室、机关党委(人事科)、直属单位: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政策解读                                            

          

附件: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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