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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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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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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指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监管执法工作。 

  一、制定《清单》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制定《清单》的主要上位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涉及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三)有关上级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该《减免责清单》包括从轻处罚清单、免处罚清单等“两张清单”,涉及共计2个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教管结合、严控风险、公平公开等原则,基于工作需要,《减免责清单》从《执行标准》的九种违法行为中选取了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免处罚和从轻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轻处罚清单(1项):从轻处罚,是指在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内从其较低限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制定从轻处罚清单。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证书的,符合主动说明违法行为并交还证书的情形则给予从轻处罚。裁量幅度为对组织处3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配套开展加强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二)免处罚清单(1项):免于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两种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免处罚清单。

  对冒用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符合初次违法且作品尚未出售或尚未对外公开,尚未对工艺美术大师造成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配套开展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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