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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报送材料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 〔2022〕14号)
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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