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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4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4号),现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共建专题)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奖补项目4个,合计奖补金额4169.72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4029.68万元,园区配套奖补资金140.04万元。
二、请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中有关普惠性奖补规定,本次园区配套兑现资金140.04万元,兑现资金由园区承担。
三、各园区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于7月10日前下达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为加强资金下达跟踪管理,请各园区将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份,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于6月29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备案。
四、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配合开展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监察。
附件:1.清远市2022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
2.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汤国伟,联系电话:0763-33707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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