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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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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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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第三方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下称:便函〔2022〕226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便函〔2022〕2273号)(下称:便函〔2022〕2273号)精神,现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工作安排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入库。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于7月5日前通过OA行文(参考附件4)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逾期不受理。

  (二)项目企业

  各项目企业根据便函20222262号附件1和便函〔20222273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见本文附件3)等,形成入库材料,于2022年7月1日前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入库纸质材料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市级1份、县(市、区)1份、企业自留2份备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1份。

  (三)第三方机构

  1.第三方机构根据便函〔2022〕2273号(附件2)完工评价要求及文件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和完工评价,并形成完工评价意见。

  2.完工评价文号按照“清技创评〔2022〕××号”编制。

  3.完工评价专家要求。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一般由 7 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至少应有 3 名财务管理专家,至少 5 名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

  4.完工评价材料提交。

  第三方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县、区第三方机构、项目单位各一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一份。材料包括:

  (1)完工评价意见(参考便函〔20222273附件2);

  (2)由专家签字的《符合性审查表》和《项目投资情况审核表》(便函〔20222273附件3、附件4)。

  (3)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文件;评审专家的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请于7月15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

  二、相关事项

  1.申报项目需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且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设有专账核算。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时间需在2019年1月1日后,不在该区间内的票据不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单位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负责完工评价区域。请项目企业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见本文附件5)。

  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附件:1.便函〔2022〕2262号  

         2.便函〔2022〕2273 号

         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

         4.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

         5.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朱杰一;联系电话:3371610)



附件:

1.附件1:便函[2022]226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2.附件2:便函[2022]227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zip

3.附件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xls

4.附件4: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doc

5.附件5: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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