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财政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财金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财金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该项目计划共40项,合计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专题:计划安排10项,安排资金1100万元。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计划安排20项,安排资金743.5万元。
三、创业创新培训机构扶持专题:计划安排6项,安排资金75万元。
四、创业创新大赛项目专题:计划安排1项,安排资金40万元。
五、国家、省级企业创新平台补贴专题:计划安排3项,安排资金41.5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专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2,一式5份),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签章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肇庆市财政局各执一份。请相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项目承诺书,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交肇庆市中小企业局(改革与服务科)。
创业创新培训机构扶持专题,国家、省级企业创新平台补贴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分别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附件4,一式5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章后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肇庆市财政局各执一份。请相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项目承诺书,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交肇庆市中小企业局(改革与服务科)。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2017年8月底前按申报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交绩效评估报告或提出验收申请,最晚不超过2017年12月底。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问题,督促项目加快推进发挥效益,如发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1、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
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第一、二专题)
3、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第三专题)
4、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第五专题)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局 邓锦波,电话:2281247;市财政局 赵星华,电话:22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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