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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经通知发布、机构申请、要件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选定肇庆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肇庆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协会等2家单位为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
上述2家机构将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委托,承担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黄健明,赵星华;联系电话:2237449,22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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