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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фольга)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28/AD39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Xiamen Xiashun Aluminium Foil Co.,Ltd.)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Ltd.)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2月1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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