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9)要求,现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9月2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四)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金劲,3530201)。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5.申报流程图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 信融资函〔2022〕38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李金劲,联系电话:3530201。)
附件:
4.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