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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2年10月起,我局组织对《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后评估。我局在局网站发出通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我局结合《实施细则》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实施后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一、文件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工信〔2020〕84号)工作要求,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我局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支持对清远市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奖励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对生产线、重大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方面实施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
(二)实施效果。2020年-2022年,我局共组织三批项目申报工作,但没有企业申报该专项资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对《实施细则》所设的专项资金申报积极性不高。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实施细则》资金支持力度小,实施三年以来无相关企业申报该资项目资金,《实施细则》支持的项目范围与2022年我市印发的《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重点节能项目部分重叠,建议《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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