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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2年11月起,我局组织对《清远市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后评估。我局于12月23日-28日在局网站发出通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我局结合《实施细则》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实施后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一、文件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工信〔2020〕84号)工作要求,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我局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是2020-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竞争性专项)技改资金,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已完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额依据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及相关有效凭证予以认定,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时间原则上按技改项目备案之日起不超过2年。重点支持我市高技术制造业通过设备更新、机器换人、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二)实施效果。2020年以来,我局根据《实施细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但没有企业申报该专项资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细则》于2020年颁布实施后,未收到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对所设的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积极性不高。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为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局结合实际于2021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1〕137号),支持范围涵盖了《实施细则》中的贷款贴息内容,因此建议《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清远市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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