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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2〕110号)等要求,现就清远市2022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中(初)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申报受理范围为:清远市范围内工艺美术专业中(初)职称评审。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7号)中的《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以及材料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节假日除外)。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清远市工艺美术协会,清远市清城区龙船社区石灰塘十五座大院202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海志 0763-3323608。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我市工艺美术专业中(初)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7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评委会审核后报送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纸质材料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自由职业者申报,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2〕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本专业职称时,除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评委会办公室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六)职称评审、认定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七)本次职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建议参考《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自查表》(见附件4、5)。
五、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 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再将结果及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市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市评委会将按照国家和省、市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
(二)评审结束后,按照规定,市评委会办公室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评审收费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纸质材料环节代收费,收费标准:申请中级职称,费用450元;申请初级职称,费用280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2〕110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7号)
4. 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5. 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自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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