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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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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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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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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请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进行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有关情况随文报送,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局将进行通报。

  六、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3年4月 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 4、附件 5,均为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二份)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李金劲、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530201、0763-3364322。)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3.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4.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5.附件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6.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7.附件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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