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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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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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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清远)”(https://credit.gd.gov.cn)受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设备事后奖励方式的技术改造项目需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申报通知印发后办理备案变更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此前已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有意愿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以及“附件1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进行申报。

  2.项目实施单位参考“附件4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库申报材料。同时请按照“附件2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材料装订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第一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参考附件4),第二部分为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参考附件2),第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的重复材料(注:重复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但请在目录中标示页码)。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式一份),如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同时也请企业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同时登录广东财政惠民利企服务平台(网址:http://czbt.czt.gd.gov.cn/,电话咨询: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项目初审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4月13日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及附件(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附件6购置设备清单、附件8项目汇总表)。

  (三)完工评价及专家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地上报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以及现场核查。对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择优选定入库项目。

  第三方机构按照完工评价指引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并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形成的完工评价意见等材料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工评价意见经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材料包括: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4)、完工评价意见(附件2-5)以及第三方机构资质文件等材料(材料装订成一册)。

  (四)项目入库

  经审核、集体审议、公示等通过的入库项目,将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含系统填报信息)、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公示排序安排,资金分配完即止。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按时于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允许进行修改补充。

  (二)严格入库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第三个方机构按照审核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和完工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附件:1.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6.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

        8.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9.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

        10.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台账

        11.绩效情况汇总表(11-1、11-2、11-3)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0763-3364392)



附件:

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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