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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工信〔2021〕137号)精神,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7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清远市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的通知》,组织了项目入库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清远市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扶优计划”名单,且申报了2023年清远市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的项目企业(详细见附件11 )。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行业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设所属地的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四)项目须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奖励范围: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设备购置发票或贷款利息。
(五)项目属于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且期间统计报送信息累计达90%以上。
(六)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应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应确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且备案证项目名称应与贷款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七)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支持申报:
1.企业申报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广东、清远)”、“环保不良企业”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企业或失信人员的;
2.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备案变更的;
3.相关材料与项目单位备案证内容不一致的;
4.不符合产业政策、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验收而无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验收的;
5.同一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贷款贴息、设备奖励等,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贷款贴息安排后剩余资金用于设备奖励。
(一)贷款贴息(事后奖补)。贷款贴息额依据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及相关有效凭证予以认定,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时间原则上按技改项目备案之日起,建设期限3年内已完工的项目。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等原因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奖励。
(二)设备更新(事后奖补)。按其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不高于2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
(二)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及现场核查。
(五)结合完工评价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
(六)公示。通过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的项目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议审议、上报市政府审定。
(八)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技术改造资金计划。项目单位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
1.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和《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8)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撰写,将材料装订成册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另附可编辑的设备清单电子表)一式四份(市级一份、县级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备查、第三方机构一份),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项目单位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配合市、县工信部门开展初审和现场核查。
(二)工信部门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防止骗补行为发生。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上报。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项目单位所有材料,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委托,按照完工评价工作要求指引于4月30日前提交完工评价报告。
六、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分配资金的拨付进度、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二)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申请表(2-1、2-2)
3.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
4.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项目汇总表
7.绩效目标情况汇总表(7-1、7-2)
8.完工评价工作指引(参考)
9.推荐文(参考模板)(工信部门)
10.项目验收台账(第三方机构)
11.2023年清远市技改申报入库项目企业名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范雅,电话:0763-3371610)
附件:
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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