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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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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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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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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以下简称“扶优计划”)要求,现开展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申报指南的附件2),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所在地税务、统计等部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和情况,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书面推荐函和《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认定情况表》(申报指南的附件6),于6月13日前一并上报市“扶优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请遴选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政策期内遴选的试点企业总共不超过60家);

  (二)被确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根据清府办〔2020〕36号文开展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注:具体申报通知由各政策落实部门另行下达);

  (三)各试点企业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视各项目申报情况而定,具体奖补标准按清府办〔2020〕36号文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以及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附件: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指南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763-3364322。)



附件:

1.附件: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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