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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清远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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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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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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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清远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征集对象

  (一)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2.项目承担单位为清远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3.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实施地在清远市范围内。

  4.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并按规定报送了统计信息。

  5.项目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的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6.征集入库项目是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第一步,后续具体奖励将根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等因素确定。已申报2024年省级技改入库的项目可填报2024年市级入库项目申请,但资金不重复支持。具体事项和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二)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支持入库申请。

  1.企业申报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广东、清远)”、“环保不良企业”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企业或失信人员的;

  2.相关材料与项目单位备案证备案内容不一致的;

  3.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按规定进行环评、能评、安评的项目;

  4.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设备奖励。按其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

  各项目企业填写附件《xxx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并于4月24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工信部门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将属地项目于2023年4月28日前,汇总并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xxx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范雅,电话:0763-3371610)



附件:

1.附件:xxx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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