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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市八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3042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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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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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辉委员:

  您好!

  您在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增强本地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的建议》(第20230425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逐一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提高政策精准度

  (一)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完成2021年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奖励兑现工作,兑现2021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821.37万元;做好2022年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奖励兑现工作,下达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60万元。

  (二)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一是根据省下达2023年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的参考目标,确定2023年全市实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70家,并将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制定并印发《清远市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行动计划》,建立规模为88家企业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是落实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2740万元。

  (三)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一是印发《关于继续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和诉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2022年,我市有158家企业获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124家企业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我市现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9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

  (四)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精神,我局先后组织申报了七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截至2022年,我市已累计创建10家绿色工厂、29个绿色设计产品、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我市2019年出台了《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制度,有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大力支持自愿性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及水泥、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节能项目,2019年-2022年共支持重点节能项目15个,财政资金支持725.4万元,累计节约能源量超39322吨标准煤。

  (五)实施电费水费缓缴政策。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及市区有关供水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并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的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清远供电局2023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用户实施“欠费不停供”,符合政策条件的用户需于2023年7月31日起发起缓缴申请,对缓缴期间发行的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进行减免。

  (六)统筹调配总量指标。合理安排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工业园区和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将有限的总量指标向产业承接地优质的园区、平台和工业项目集聚。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项目在转移过程中对原有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尽可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新建产业转移项目腾出足够总量指标。

  二、加大扶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落实《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从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2021年我市兑现《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合计奖励企业4080万元,其中惠及173家民营企业,共奖励3950万元。2022年因财政资金紧张,没有开展政策兑现工作。2023年我市继续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若干政策”兑现工作,为清远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布局延伸创新链条,引导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加大科技研发实现改造提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设备更新换代。目前我市拥有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涉及纺织服装、绿色建材、金属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汽车零部件等行业。2023年省财政共安排100万元支持了我市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平台等研发设施建设,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三)深入实施技术改造。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同时出台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3年省、市财政共安排了约1亿元用于支持12个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有力激发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热情。

  (四)优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管理,对核准目录外的技改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审批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有效提升了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办理的时效,市级备案项目推行全程网办模式,力争让企业办事“只跑动一次”。二是我局与广清、广佛、广德工业园区签订行政事权委托协议,将“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委托给园区办理,进一步方便工业企业办理技改备案事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五)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一是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2023年3月,印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成功推荐佛冈县空调制冷产业集群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有色金属、水泥等传统行业组建产业生态,建设数字化生产车间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集群内企业的共性痛点问题和关键问题。制定了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并对50多家集群企业开展了转型动员工作,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2023年3月,水泥行业申报的“CIM+工业互联网绿色建造产业生态项目”已成功入选广东省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库。2023年月下旬,我市组织十余家数字化产业生态成员赴英德召开了水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启动会,宣传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扶持政策和实施路径,动员约20家水泥企业积极参与试点项目。

  三、落实就业扶持、人才培养政策。

  (一)落实“促进就业九条”3.0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减轻企业运行成本。截至5月底,全市共发放就业创业专项资金2842.92万元,惠及1.44万人次。其中,发放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合1493.76万元,惠及6076人次;发放创业类补贴196.14万元,惠及609人次。

  (二)落实相关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清返清2022年省出台政策,向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500.7万余元,惠及1070家企业。

  (三)为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助力企业发展壮大。1-5月,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4笔合计4118万元,贴息550.63万元,其中:企业贷8笔合计3070万元。

  (四)重视“七个基地”建设。不断强化公益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阵地作用,推动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清远市省市共建创业孵化基地、清远市博士和博士后区域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清远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清远市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清远市家政培训基地、清远市家政服务超市7个阵地的建设,持续引进优秀创业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协办、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扶持入驻企业成功孵化,鼓励大众创新创业和带动就业。截至5月底,7个基地入驻企业共124家,培训2673人次,带动及辐射带动就业人数8677人次。

  (五)支持创建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支持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对在站或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助。我市已累计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5个,广东省博士工作站53个,合计74个(其中南部地区72个)。

  四、优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率

  (一)优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一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建立健全“全程网上办理为主,实体窗口办理为辅,终端自助办理为补充”的企业开办服务体系,推进商事登记服务跨区域办理。2022年5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至5枚,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梳理我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9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31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8 项、优化审批服务115项,采取前三种方式进行改革的事项占比40.7%。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推广企业注销网上办理,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服务,2022年以来,全市简易注销登记占同期注销企业总数超四成。二是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全面实行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全市期末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7715户,其中企业63092户,同比分别增长5.1%和8.3%。三是委托(下放)审批权限。2022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将企业登记注册类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实施,方便园区企业就近办事。

  (二)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审批。一是优化项目环评管理。深入实施《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下放审批权限、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等环评改革措施。对省、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开展环评工作,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环评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加速项目落地。鼓励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清远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2020年以来我市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共60个。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及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三个园区直接行使市、县级审批权限。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由市政府直接授权行使市级审批权限。三是提升环评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流程,分类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按省、市有关要求,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全市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压缩率分别达到95%、97%。

  (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实现审批时限全面提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有成果基础上,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实现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全流程“无感切换办理”;精简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实现审批事项2.0分类改革审批流程优化,目前社会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4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79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新增优化清远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项目5808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40152件,覆盖工程建设项目高频审批事项数量24个,实行并联审批办件数1213个,完成联合验收项目数1985个,实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为650宗,实行告知承诺办事审批服务事项数836件,100%实行线上审图,关联联合审图合格书7180个,一网通办”办件率达到100%。

  (四)加快信任审批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并联审批印发实施《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公告》、《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公告》、《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指引(试行)》,按改革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将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审核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七个事项进一步合并为三个事项,多个事项仅需通过“一网通办”或“工建平台”一次申请,即可完成相关受理与审批,极大降低事项办理所需时限,有效提高办事群体的申办效率。

  (五)建设工建审批系统助力审批效率提升我市基本建成了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24个国家、省、市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该系统同时覆盖了三大产业园区,实现市、县、产业园区跨区办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可通过系统进行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联合验收、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实行告知承诺办事、线上审图、关联联合审图合格书等,2023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项目1554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4191件,覆盖工程建设项目高频审批事项数量24个,有效助力行政审批效率提升。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压缩办事时间。一是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等措施,将原74项审批事项整合为57项。将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原来的149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66.44%;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117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68.38%。二是深化工程建设分类改革。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豁免审批以及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将审批时间分别进一步压缩至15,5,20个工作日。三是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四阶段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联合验收阶段主要事项并联审批,进一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总用时从18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审图机构用时8个工作日)内,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审批用时从12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四是不断完善政策引领改革措施落地。2023年5月17日,我局发布《关于规范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发展的通知》,再次明确工业项目的人防地下室建设范围,同时对工业建设项目的人防专项规划办理条件和情形进行了梳理,减少不必要审批。

  )优化企业用水报装流程。通过减少报装环节、压缩报装时间,减少报装成本和提高供水便利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企业“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另外,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对DN50及以下的新装供水管道和部分用水报装项目已实行“零收费”;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企业用水报装已全部实行“零收费”政策。

  五、多措并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政企沟通、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开展领导联系企业工作。2022年我市印发《清远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单位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领导带头联系重点企业,强化政企沟通服务,畅通政府与企业交流、互动的渠道,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切实解决企业问题诉求。2023年6月,我市印发了《2023年清远市帮助解决企业问题工作方案》。通过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力求打造更优质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2022年5月市发改局与市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二是做好清单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市场主体的意见,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不断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市发改局局在2023年5月印发了《清远市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处理市场主体对各种隐性壁垒的反馈。三是积极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工作共5期,针对国家通报的案例,明确了排查责任分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国家通报案例的具体内容,对照分工全面细致地排查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行信任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探索并实现“带设计方案出让”(横荷泰洋湖产业园励泰项目)。充分利用前期土地出让筹备时间,通过“多规合一”系统,对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各阶段关联事项实现并联办理、联审联批,在土地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24小时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易地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多证同发,实现首宗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此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质的服务助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强化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应用。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善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组织架构,对“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各部门运用该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程电子化。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16日,全市入库执法人员数4526人,入库检查对象数420750户,入库检查事项1172项,有效解决了部门分头建设“两库”的问题,实现了“两库”规范统一。二是统筹印发《清远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清远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计划,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三是稳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规范收集政府各部门涉企数据,按“一户一档”原则对全市企业进行数据画像,科学分类,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目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实现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2023年3月下旬,我市制定《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风险等级为C、D类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的通知》,针对风险评级为C、D级(较高风险、高风险)的企业,分别按该类企业总数的2%和14%抽取企业,实行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率,实施“信用+双随机”监管,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在全省率先完成“粤智助”自助机在全市镇街和行政村的覆盖,目前全市接入“粤智助”设备合计2043台,可通办全省430项高频服务事项和9项金融事项。我市“粤智助”累计万人业务量20136笔,全省第三;累计新增服务人数674851人,累计新增服务群众人数占比37.4%,全省第四。在全省首创推出“粤智助”电视频道,上线7 项政府服务功能,实现服务免费到家,其中“中小学教育栏目”点击量已超30万次,惠及全市30多万户居民。

  (六)全面实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已实现162个高频事项事项“跨省通办”。已在市级、清城区等县级政务大厅以及部分镇政务大厅、重点产业园区等部署17台“政务晓屋”,覆盖网点数量全国排第四,已上线191项本地事项。可咨询导办省外6655项,省内29011项(包括广州市27814项)。与广州、肇庆、珠海等13个地市“省内通办”,推进全市通办工作,制定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目前已收集26个部门共300个事项支持市内通办。

  (七)持续优化和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进驻视频办工作。由省统筹建设广东省视频办平台公众端、政务端,支持办事群众通过省频办平台公众端预约视频办理服务。目前,我市已推动市级、各县区部门791个高频事项、2位分级管理员、178位窗口管理员、171位客服进驻视频办,已有33宗业务通过视频办平台助办。二是推进“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围绕高频、热点民生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搭建了清远市“一件事”专项服务系统。截至目前我市已实现483个“一件事”主题线上线下申办服务,涉及联办事项2118个,主题可提供申办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现场、少带证件,压缩办理时间的“四少一快”,推进成果可少填31.03%、41.46%、少跑97.03%、快办74.51%。三是推进粤省事“清易办”专版建设,以及”清易办”智慧便民综合服务小程序建设。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打造和推广基于“粤省事”、“粤商通”的清远特色服务专版,目前分别有884个、755个涵盖不动产、公积金、交通、医保、个人及企业信用出示等高频服务事项上线粤省事“清易办”专版和粤商通“清易办”专版。同时,打造“清易办”便民小程序,群众只需登录小程序便可在线享受由清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办事预约、办件查询、办件领取等一站式贴心服务。目前已整合人社职业资格证书线上发放服务,群众可依托“清易办”小程序,通过自由选择云柜、物流速递、线下窗口等多种领取方式实现24小时自助领取。截至目前,人社业务部门发布650个证书领取通知,已有401个证书持有人通过“清易办”进行领取。

  (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印发了《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柔性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制度。二是推动执法部门制定及公布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即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以及免强制清单。目前已经出台我市第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共30个事项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三是推动“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清远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正在走法定程序加紧出台。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出台《清远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目前在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税务和市场监管领域都广泛开展了柔性执法。五是推进“粤执法”“粤商通”等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应用。目前“粤执法”系统已经录入检查对象 40 个,“粤商通”完成用户匹配35个。六是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镇街综合执法配套机制制度,印发执法制度汇编,开展下放事项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制定县级执法部门案件受理标准清单。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85个镇街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组建导师队伍,加强指导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指导镇街综合执法人员6876人次。

  (九)加强企业生态环境领域的帮扶指导。建立企业调研帮扶指导机制,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环评、快速办理排污许可发证等相关环保工作。邀请省、市专家,开展送服务送技术进企业活动,开展线上线下专项业务培训、政策宣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和服务,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20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作出详细规定,通过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伍崇智,电话:0763-33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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