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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经信电力〔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保障业主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居民生活用电正常供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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