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14〕5号),设立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市经济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相关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3、将市经济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市经济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5、根据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核初审。
2、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初审。
3、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初审。
4、取消酒类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5、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6、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7、取消市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8、取消国家鼓励发展的限上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改为由企业直接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资料审核。
10、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工业产品(消费品工业行业部分)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5、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6、取消需上报国家、省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17、取消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
18、取消中华老字号认定初审。
19、根据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
2、将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
3、根据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放的职责。
1、市属单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2、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重点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制定并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扶持工业园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组织申报、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协调做好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协调、配合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与运行监测科。
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综合起草有关调研材料;统筹协调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工作;协调本部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协调市直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法规与执法管理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协调成品油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经上级核准有销售资质的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生产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系统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有关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五)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增资扩产工作。
(六)电力与节能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价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协调油品、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参与审核油品经营资格;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电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产业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制定并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扶持工业园的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的组织申报、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产业转移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九)信息化推进科。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和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拟订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大数据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组织编制和实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协调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十一)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执法;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管理事项)的承办、协调和综合管理;承担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老干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审、职工档案、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普法和有关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市中小企业局(与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合署)。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指导、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发动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全民创业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企业维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经济信息化局流通生产服务科(挂市场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市场建设科(挂市场经济协作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分管领导1名、在编工作人员4名一并划转到市商务局。
(二)纪检监察有关事宜按规定另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