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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县(市、区)”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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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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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经肇庆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县(市、区)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四会市为“肇庆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即6月13日至6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意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反映。

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2281247、2230604。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6幢,邮编:526040。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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