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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肇中小企函〔2017〕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天,即4月25日至4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意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2281247、2230604。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6幢,邮编:526040。
附件:拟认定项目名单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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