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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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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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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线上申报材料(提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需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2.另行提交工信部门纸质材料

  (1)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情况截图。“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请提交《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自评情况表》(附件7)。

  上述需提交当地工信部门的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后连同《自评情况表》EXCEL电子文档报当地工信部门。

  (二)考虑到《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时间较晚,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四)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局进行复审和实地抽查。

  (五)请各地工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附件1、2)、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科)。


  附件:1.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

               2.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上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佐证材料清单

               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5号)

               7.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自评情况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彭飞洋、梁晓颖,电话:2231840)

附件1: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xlsx.xlsx

附件2: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xlsx.xlsx

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wps

附件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附件6: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7: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自评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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