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将加大炼铝成本

|
2016年01月27日 08:51:38
|
25365 浏览
|
  对自备电厂的征收标准最高达到人民币1.7分/千瓦时

  财政部于近日宣布了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的细则,基金的征收将基于发电量和各省区市的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征收的资金将用于支持行业去产能,若基于2015年发电量估算,则每年征收总额约为人民币470亿元。

  对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专项基金的征收将基于实际自发自用电量;若实际发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则按照其所在省份平均利用小时数的1.2倍核定计征。

  对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由电网企业向发电实体征收。

  对于与电网企业存在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例如独立发电企业),由电网企业代征(自2016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下调人民币3分/千瓦时)。

  由于成本上涨,铝价将找到更高的成本支撑位

  预计中国的炼铝成本曲线将会上移并愈发趋平。发电成本在炼铝成本中占比逾30%,中国炼铝产能的75%左右由自备电厂供电,其余大部分都从地方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独立发电企业可能会将专项基金的部分影响转嫁给炼铝企业)。估算,新政策意味着炼铝企业的平均有效电力成本将上涨人民币0.7-0.8分/千瓦时(按照2015年各省产量加权),相当于生产成本上升约人民币100元/吨(含增值税)。由于全行业都将受到影响,铝价应会找到更高的成本支撑位。

  对于由自备电厂供电的产能,2015年其成本优势已经由于电力改革(对采用电网供电的产能提供电价优惠)而有所削弱,并可能会由于专项基金开征而进一步受损,从而导致行业成本曲线趋平。

  中国宏桥的成本优势将面临检验

  中国宏桥所在的山东省,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人民币1.39分/千瓦时,为公司2016年上缴基金前预期电力成本的6%)在各省份中处于最高水平之列,新政策可能会对自发自用电量的80%以上产生影响。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