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备电厂的征收标准最高达到人民币1.7分/千瓦时
财政部于近日宣布了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的细则,基金的征收将基于发电量和各省区市的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征收的资金将用于支持行业去产能,若基于2015年发电量估算,则每年征收总额约为人民币470亿元。
对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专项基金的征收将基于实际自发自用电量;若实际发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则按照其所在省份平均利用小时数的1.2倍核定计征。
对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由电网企业向发电实体征收。
对于与电网企业存在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例如独立发电企业),由电网企业代征(自2016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下调人民币3分/千瓦时)。
由于成本上涨,铝价将找到更高的成本支撑位
预计中国的炼铝成本曲线将会上移并愈发趋平。发电成本在炼铝成本中占比逾30%,中国炼铝产能的75%左右由自备电厂供电,其余大部分都从地方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独立发电企业可能会将专项基金的部分影响转嫁给炼铝企业)。估算,新政策意味着炼铝企业的平均有效电力成本将上涨人民币0.7-0.8分/千瓦时(按照2015年各省产量加权),相当于生产成本上升约人民币100元/吨(含增值税)。由于全行业都将受到影响,铝价应会找到更高的成本支撑位。
对于由自备电厂供电的产能,2015年其成本优势已经由于电力改革(对采用电网供电的产能提供电价优惠)而有所削弱,并可能会由于专项基金开征而进一步受损,从而导致行业成本曲线趋平。
中国宏桥的成本优势将面临检验
中国宏桥所在的山东省,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人民币1.39分/千瓦时,为公司2016年上缴基金前预期电力成本的6%)在各省份中处于最高水平之列,新政策可能会对自发自用电量的80%以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