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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环保待突围 化工大省怎样迈向化工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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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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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原则上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确实完不成的,要“近限远迁”。

  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扩建项目……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为全面提高化工产业发展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事故,山东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决定利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专项整治,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综合评级评价,加快进区入园步伐,持续推动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化工大省到化工强省的转变。

  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根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化工企业446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917亿元、利税3286亿元,各项指标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全国化工行业的比重均达1/5。全省有25家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100家化工企业进入全国化工企业五百强。目前,已形成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三大系列为主体,石油加工、化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橡胶加工、精细化工六大板块相互配套的产业体系。

  但是,山东省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山东省经信委主任钱焕涛介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企业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经营管理人员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经验严重不足;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有些化工企业未进区入园,有的化工企业被城镇社区包围,存在化工围城、化工围村现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等。

  针对化工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存在个别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问题。部分化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化工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严重,非法排污现象还时有发生。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跑冒滴漏现象与其他行业相比较为突出。”

  利用三年时间实施行业“打非治违”

  根据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全省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集中3年时间,分4个阶段,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山东省要求,全面摸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同时规定,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一律由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扩建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不再委托办理。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制定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综合评价指标,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山东省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2018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确实完不成的,要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

  此外,山东省提出将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化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严禁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围绕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山东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此外,山东省政府还建立了由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山东省将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支持重点化工企业隐患整改和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

  此外,山东省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化工转型办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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