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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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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1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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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4年修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衔接,协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为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坚实生态环境基础支撑,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城市样板。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289.37平方公里1[1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应用的“三区三线”封库版数据,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本方案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81%,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区;一般生态空间490.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78%,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39.78平方公里2[2 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应用的“三区三线”封库版数据,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本方案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海域范围按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全市海域面积为399.9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区。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巩固提升城乡黑臭水体(含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国考海洋点位无机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45.4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9。

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广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3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3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6个。

——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84个,面积2365.5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2.67%,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07个,面积3110.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2.96%,主要为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46个,面积1764.0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4.37%,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9个,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7个,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游憩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其中,我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起草,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

(一)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下游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从化北部山地、花都北部山地、花都西部农林、增城北部山地、增城西部山水、帽峰山、增城南部农田、南沙北部农田和南沙滨海景观等九大生态片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建设“三纵五横”(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沥水道、帽峰山—火龙凤—南沙港快速—蕉门水道、增江河—东江—狮子洋;北二环、珠江前后航道、金山大道—莲花山、沙湾水道、横沥—凫洲水道)生态廊道。

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海工装备、新型储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深海、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等产业链条化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以南沙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打造一批承载国家战略功能的大型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和产业发展平台。加快活力创新轴建设,形成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科学城4个创新功能服务区,以及生物岛、天河智慧城等创新节点,推动广州原始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赋能更加充分、创新创业生态更加卓越。

(二)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着力打造现代化能源体系。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有关政策规划的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符合当地城乡发展、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以集约用地和公平开放的原则,采取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等举措。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以建设低碳试点城市为抓手,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深化全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减排潜力分析,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形成广州碳中和路径。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推进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推广近零碳排放区首批示范工程项目经验,创建一批低碳园区。深化碳普惠制,鼓励申报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足迹评价。

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市流通和使用。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3[3 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效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和治理。

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六个100%。

(四)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流溪河、增江、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推进与东莞、佛山、清远等周边城市共同完善跨界水源水质保障机制,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广州石化区域以及小虎岛等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同时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和实施应用。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编制、实施和应用工作。

(二)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各区、各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同时应执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的环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建立分级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四)建立完善数据应用平台。结合“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涉及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如有修订,从其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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