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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包括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强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持续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推进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等10大行动,细化为34项具体工作措施。
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抓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全面改善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美丽荆州建设。到2025年,荆州市PM2.5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330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650吨。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产业规划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产能置换、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等相关要求,依法开展专项规划环评及重大战略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有序引导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改造升级,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推进新、改、扩建项目按照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设计、建设和生产。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在被置换产能及其生产装备拆除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等严重过剩行业扩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梳理限制类和淘汰工艺装备现状,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明确时序任务要求,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公安、监利、江陵、石首、洪湖、松滋6个省级开发区及汽车零部件、家电、纺织服装、机械、新材料、医药化工、装备制造、造纸、煤化工等11个重点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开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及集群分类整治,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整体提升产业集群治理水平。采取关停或综合整治的方式,清理整顿小铸造、砖瓦产业集群。加快开展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前完成荆州市信义汽车产业园工业涂装绿岛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或集群开展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
1.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加快构建安全多元的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加快构建能源储运网络体系,加强“宜荆荆恩”城市群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居民等重点消费领域节能,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利用江陵的区位优势、煤炭供应优势和先进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打造全国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示范区。推进能耀新材、华鲁恒升、联仕(湖北)新材料、玖龙纸业等项目余热回收发电及煤炭清洁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散煤管控。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设施应当在各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密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行为。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供应和使用抽检不合格的型煤,对灰分、硫分等指标不达标的,倒查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严肃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3.持续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及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旺能环保、华电江陵发电、荣成纸业、山鹰华中纸业等企业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园区及周边区域现有企业自建的小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天然气、电能等进行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有序推进水泥、玻璃、无机磷化工行业煤炭清洁化,加快亿钧耀能新材、瀚煜建材等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为清洁燃料的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三)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着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试点推进亿钧耀能玻璃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的新能源重卡替代,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逐年提升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进厂率、进园率,以及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积极扩大铁水联运比例。以集疏运体系、示范工程、区域协作、组织模式等为抓手,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打造长江中游多式联运节点、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对新改扩建涉及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 建设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推进车阳河铁路专用线、木沉渊作业区铁路专用线、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等疏港铁路建设。到2025年,全市火电、钢铁行业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港口作业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50%;新增或更新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60%;新增或更新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在重点行业及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发集团、市经信局)
推广清洁船舶及控制船舶污染物。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电动船舶的应用。新增公务船、支持保障系统船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动或LNG动力。加大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实施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建立生产企业、生产车型清单,配合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加大秋冬季监督抽测频次。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柴油货车禁限行区范围及管控措施。加快提升全市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数据线上闭环率,2025年线上闭环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标准及规范,加强本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督促重点用车单位(载货车辆日进出20辆次以上)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2024年12月底前,重点用车单位完成门禁系统建设。推进重点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绿色运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
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动排放不达标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持续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推进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市所有经营性港口(危化码头除外)全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靠泊时间超过2小时的船舶(液货船除外)且具备条件的必须使用岸电。2025年底前,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建立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清单,制定年度监管核查计划,配合开展生产一致性检查。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明确分阶段任务,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定期抽查、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查比例不低于1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强化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抓拍试点,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1.高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群力金属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葛洲坝松滋水泥4500t/d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2500t/d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能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和3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
铸造、印刷等行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并保持稳定达标。开展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低效失效设施排查,并积极推进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长利玻璃(洪湖)、湖北亿钧耀能和湖北瀚煜建材3家平板玻璃企业深度治理,并稳定达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用电联网监管,提升联网率,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分批培育绩效先进型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开展100家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指导帮扶,以葛洲坝松滋水泥、玖龙纸业、中化农业生态、宇兴环保等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到2025年底前,全市创建不少于30家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强对C、D级企业帮扶指导,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1.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并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涉VOCs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大于2000个的企业按照要求自行开展年度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整治,鼓励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测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信访问题加强排查整治,聚焦荆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集群、企业,开展深度污染减排,明确整改路线并按时序推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餐饮油烟联网监测并加强运维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研究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持续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严格落实《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荆州市智慧住建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县城达70%以上,加大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粉煤灰、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全封闭、全苫盖等措施。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台账。矿山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有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开采、装卸、运输和加工等环节降尘抑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露天矿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健全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加强日常和重点时段专项巡查检查,确保火点及时消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1.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综合空气质量模型及历史统计模式等多种手段,着力提升污染预报准确率。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对相关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结合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全市及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辖区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制定“公示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2.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及“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与襄阳、荆门、宜昌、岳阳等周边城市的协作,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实施市域内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升污染防治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着力提升污染应对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3.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建立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反馈机制,实现应急减排清单电子化动态管理。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运用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或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八)推进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
1.织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国控站点周边及乡镇国标法子站的建设,推动荆州-岳阳边界站建设,基本实现监测全覆盖。强化城市光化学、VOCs和颗粒物组分监测,持续推进机场站、道路站、港口站、铁路货场等监测点位建设,提升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省级平台应联尽联。加强监测站点运维管理及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增强站点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2.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并及时与省市平台联网。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现场抽查、比对监测和非现场监管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督导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装置,并将其纳入平台监管。强化荆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平台效能,推动全市移动源用车大户门禁系统建设,并与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5年实现应联尽联。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纳入荆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平台,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3.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充分应用“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成果,推动重点行业本地化颗粒物和VOCs源谱构建。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利用走航监测开展快速动态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推进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1.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重点,有效利用在线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聚焦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以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省“四不两直”、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等问题清单为抓手,将反复出现的企业及问题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充分应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测、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执法人员技术培训及装备配备,提升日常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提升污染防治合力。强化市县两级政府上下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跟踪问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3.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偷盗、拆除、倒卖排放处理装置以及在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严格查处在全市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仍在禁用区内继续使用的要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4.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有效数据捕集率应达到75%以上。强化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监管,企业每季度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复查,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进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
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港口岸电及电动汽车支持性电价等鼓励政策。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年度方案,实施差异化管控。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建立总量指标调剂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绿色低碳基金,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荆州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红黄牌管理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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