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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拉乱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为常态化整治阶段。
二、整治内容
(一)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未经核准和不按核准事项产生、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
(二)未规范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台账,不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三)未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未规范管理和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
(四)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运输、处置核准的单位运输、处置。
(五)不按规定要求规范运输建筑垃圾。
(六)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
(七)违规设立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处置或资源利用场所,手续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八)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市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城市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12345。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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