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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目标,成功建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和5个“精品村”示范点。
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潼南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迭代升级“九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建、治、管”并举奋力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全区得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社)个数为18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7.5%,5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要目标
凝心聚力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调查,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着力实施集中式资源化利用、乡镇设施管网延伸和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整改,提升农村污水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目标,成功建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和5个“精品村”示范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
按照“覆盖全村、精准到户”的要求,全面调查潼南区28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集中达标处理和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农村改厕情况、农村人口大小集中点分布情况“四类信息”,并将全区91个未完成治理村和15个提质增效村列入重点调查对象。基于全区到户摸底情况,按照“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集中资源化利用、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等四类治理(管控)方式,着力推进全区纳管延伸计划、设施“一张清单”、“一村一策”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二)开展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
按照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加强推进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行动,以杜绝房前屋后粪污乱排、散排、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结合改厕对粪便及冲厕水(统称“黑水”)接入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小花园、小菜地、小果园(统称“三小园”)消纳利用。对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加强对传统旱厕的防淋、防溢、防渗管理,做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对农户粪污管理和处置的指导,经常性指导农户检查厕所化粪池、下水道、排气管等相关设施设备,防止化粪池外溢。及时清掏化粪池,严禁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粪污,做到充分发酵后还田利用。结合“零直排村”建设工作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源头黑灰(黑水即粪便及冲厕水,灰水即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水)分离,建立灰水集中收集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集中资源化利用
评估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处理能力及周边土地消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敏感程度,充分尊重农民及种植大户意愿,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借鉴国内优秀经验,推行“污水收集管网+智能生态调控池+还土管网”于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循就势就地就近引入农田、果园、林地等资源化利用。鼓励实施黑水灰水单独收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广“三格式化粪池(黑水)+储存池(灰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治理模式。探索经过处理的污水作为灌溉水源的可能性,推动实施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农村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200户(或常住人口500人)聚居点生活污水原则上实现应用尽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实施乡镇设施管网延伸
深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潜力,充分考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地形标高、处理负荷等条件,利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富余处理能力,实施建成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推进纳管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按期实施全区约29公里管网延伸计划。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入户管网建设等,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双提升”。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周边1—3公里范围内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上聚居点可通过重力自流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原则上做到应接尽接、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整改
明确整改目标,依据国家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结合潼南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评估,识别出存在的技术瓶颈和设施老化问题,实施新胜镇钟峰村明镜污水处理站、柏梓镇天池社区文明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对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的,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生物膜法、生态滤池等,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加强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到位。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整改进展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开展长效监管能力提升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及相关运营单位的职责与分工,健全污水治理(管控)的考核机制,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推动各级责任落实。实施水质监测常态化,核实每座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和最高限值,设计处理能力20m3/d~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设计处理能力超过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污水处理和环保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实施数字监管常态化,纳入“巴渝治水”数字应用场景,推进“一站一码一台账”,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智慧指导、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通过宣传教育,提升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村民参与污水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使村民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强各部门协作沟通,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监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零直排村”示范建设
组建“零直排村”示范建设工作组,全面落实镇街、村(社)责任,有力有序完成市级下达示范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社)开展“零直排村”示范建设,总结出可推广、可具体实施的治理经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打造“建得起、用得了、管得好”的治理模式。加强“零直排村”建设成果监管,建立“区统筹+镇监管+村巡查”管控制度,持续稳定实现“零直排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监管”。多方位、多平台、多途径开展“零直排村”建设宣传,积极引领全民参与“零直排村”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加强组织领导,把党建统领贯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系统思维和顶层设计,平稳推进实施《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镇街为单位,全面落实91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和15个行政村提质增效工作,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形成合力。鼓励将治理工作与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相结合,争取政策性银行的绿色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
(三)加大政策支持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委指导落实设施用电优惠政策,区财政局保障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需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镇街解决新建和改造设施的用地指标,确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推动服务范围向农村区域延伸,区城市管理局协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与生态环境局合作,确保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技术支撑
搭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用活用好市级专家“一对一”帮扶机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运行维护评价、常见问题处置导则等,定期评估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自评估,运维单位需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日常检查问题记录管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运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零直排村”建设试点,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建设费用合理、运行费用低、占地系数小、管护简便、效果稳定的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
(五)健全长效机制
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按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的水质和水量监测,定期对资源化利用区域的土壤和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进一步理顺区政府、部门、单位、镇街职能职责,构建“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运营+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镇街日常监督巡查+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有人员、有经费、有标准、有督察、有考核”的运行维护机制,强化真金白银的投入、真刀真枪的落实。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并需定期报送运维情况。
(六)加强监督考核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立动态更新的年度重点治理村社清单,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级推动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具体到点。落实重点治理村社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精准分解市级下达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等考核指标。实行重点治理村社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
(七)鼓励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强化对简便易维护处理设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在镇街的指导下,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巡查、检查、维修和监督。在污水处理设施和提升泵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的范围、标准、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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