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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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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3日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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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升我省县城发展质量,以县城为重要切入点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我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县域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县城有序转移,各县因地制宜重点发展1—2个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向环珠三角和沿海经济带县域布局,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县域产业绿色化发展。巩固粮食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二三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生产托管、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二)提升产业平台功能。推进县域内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及返乡创业园等平台整合升级,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弱的县联合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推动园区数字化改造,鼓励引进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仪器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支持东源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

  (三)完善消费和商贸流通设施。推进县城商业步行街、地方特色街区升级改造,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完善消费服务中心、智能引导系统、电子商务设施,建设多功能展示交易公用空间。推动县城公共仓配中心和冷链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县域物流共同配送、集中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递箱。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和旅游景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人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加大“农村电商”、“乡村工匠”人才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订单式培训力度,提升县域技能人才自给率。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三、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

  (五)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动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健全配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布局在老旧城区、医院、学校、物流货运集散点等重点区域的停车设施。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统筹铁路站点、公路客运站和公交站点布局,鼓励交通场站枢纽和公路立交等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创新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TOD)地区土地与空间复合利用管理机制。支持有需要的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短途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建设国家干线线路,推动更多县城通铁路。支持布局县城异地候机楼和高铁无轨站,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农林作业、短途运输等通用航空。

  (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全面评估县城防灾减灾能力,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灾害风险智能监测感知网络。健全气象和水文预报、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林火等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沿江沿海县城防洪(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排水管网和防涝工程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点,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强化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推进县城重要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备用设施,加强覆盖县镇村的航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快管网和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有序推进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和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逐步推进县城具备条件的电力、通信架空线入地迁改,推动县城和特大镇电网智能化升级。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八)推进数字化改造。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和特大镇5G网络全覆盖,引导有条件的县城适度超前储备网络能力,合理部署云网基础设施。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构建物联感知数据共享管理系统,加快建设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慧灯杆等感知终端,加快普及建筑物二维码门(楼)牌。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提升“粤系列”平台服务水平。

  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

  (九)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加强急救、传染病检测和诊治、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等建设,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支持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按规定设置岗位引入优秀专科人才。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配强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处置等设施设备。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建设完善“云上妇幼”。实施三甲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公立医院。

  (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以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增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稳定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到2025年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各县办好至少1所融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立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十一)提升社会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推进公共设施和县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各县建设至少1间医养结合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城镇老旧小区适儿化改造。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推动街道社区康园中心建设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十二)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持续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县级智慧广电平台和应急广播体系。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运动场地、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优化提升县城15分钟健身圈。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十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革命遗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南粤古驿道等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力度。推动县城建设传统工艺、老字号和工业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非遗工坊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

  (十四)打造蓝绿生态空间。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重要河流水系和主要山脉为主体,协同建设生态廊道,推进万里碧道建设。优化县城绿地布局,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绿色公共活动空间供给。加强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应用试点探索。

  (十五)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在有条件的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十六)增强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强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县城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等。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开展污泥处置。

  六、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

  (十七)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在有条件的县推动市政供水供气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畅通县域内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推动县城公交或班车服务向邻近镇村延伸。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动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健全县镇村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及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完善镇村公共消防设施。建立权属清晰、职责明确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十八)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体化运作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提升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镇村全覆盖。

  (十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程,科学编制镇域乡村振兴规划,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调整优化帮扶政策,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动脱贫村产业发展,提高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能力。

  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二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以异地务工人员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级及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人地挂钩”机制。

  (二十一)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和预期收益,合理谋划投融资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时,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省属、市属企业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完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定落实“三区三线”,加快完成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标准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实行“带项目”、“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挥省城镇化工作机制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强化统筹协调、政策保障和指导督促。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县一策”,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谋划储备建设项目,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二十五)推动试点先行。合理把握县城建设的时序、节奏、步骤。率先推动我省的全国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建设,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制度机制和投资运营模式。在示范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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