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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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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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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节能函〔2024〕2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粵工信规字〔2024〕4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单位条件及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其中绿色工厂申报应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中相应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并指导申报企业、园区在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对拟推荐名单征求当地发改局、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于6月25日前完成县(市、区)线上审核环节。

  各地应持续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与新型工业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挖掘潜在符合条件的单位,指导其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对于已进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要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名单以及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我局工业节能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节能函〔2024〕27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粵工信规字〔2024〕4号)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焦慧婷,联系电话:2208826)


粵工信节能函[2024]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粵工信规字[2024]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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