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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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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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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肇工信信软函〔2023〕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详见《关于下达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

  二、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交《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具体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验收申请责任承诺书;

  3、审核意见;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在材料侧背上应注明“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文档(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和可编辑电子文档)主送至邮箱zqxx@zhaoqing.gov.cn并抄送zqszxqyfwzx@zhaoqing.gov.cn(如涉及敏感信息,可U盘刻录报送)。

  (二)项目单位应做好验收申请材料的自检,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订单协议签署日期应在现金券项目计划下达日期(第一批为2023年11月6日、第二批为2023年12月18日)之后;

  2、企业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及发票金额应大于等于核定的项目总投入费用的30%。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信部门,材料不全的,需在申报时间截止前补齐,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核

  县级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验收申请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第三点审核意见)后,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材料到创新中心运营机构[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肇庆市技术推广站)](地址:肇庆市古塔中路23号)。

  (三)评审

  市工信局按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验收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组听取企业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质疑解答等方面),综合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四)结束

  如项目通过验收则将验收材料归档;如不通过则进入半年整改期,待企业整改完毕后安排下一轮验收工作;如申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验收不通过所涉及的资金、现金券,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须自主申报验收,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项目单位须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按要求据实提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五、联系方式

  1.华为公司:邱玉金,电话:18826139758。

  2.运营机构: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肇庆市技术推广站):赵嘉,电话:0758-2762254,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23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市工信局:尹彦,电话:0758-2237401。


  附件: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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