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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拟认定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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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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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195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4月30日至5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部门:监察室、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2230604、2281247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6幢,邮编:526040。

  

  附件:拟认定项目名单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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