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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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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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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已纳入当地项目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主体必须是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3.项目不属于淘汰和落后产能项目,环保信用良好,未受惩戒或列入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入库项目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省通知附件(附件1-7),打印(复印)内容需清晰可见,每份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并按省通知要求在网上相应系统录入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中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证明、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节能审查情况、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1份,电


 子版光盘1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标志认定(产品公告名单)文件凭证等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地要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及时在相关系统上传审核意见,出具项目审核及推荐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填写省文件附件7,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科。各地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入库。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电子版)附件的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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