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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跃成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857号提案《关于对工艺美术企业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在生产层面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助力我省工艺美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商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效益综合评价机制。2023年,我省在湖州市、乐清市等地开展人才密度指标试点工作,将人才层次、数量等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2024年,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亩均办〔2024〕1号),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为核心指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评价过程突出分类分业,支持各地在产业特色、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技改投资、社会贡献等方面设置加减分、升降档、过渡期等细化规则,加大重点帮扶企业扶持培育力度。
(二)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依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全省统一、规范实施用地、用能、排放、金融、创新、财政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明确要求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深入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行业指导水平细分至166个行业中类,明确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等原则上不列入高耗低效企业清单,推动各地精准认定帮扶提升工作对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总体思路,分类施策开展高耗低效企业帮扶提升工作。
(三)牵头加强人才分级分类培养。建立工艺美术类高层次人才评选认定机制,支持参与卓越工程师评选,鼓励参加国家和省工业设计大赛,鼓励各地将历史经典产业领域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加大对历史经典产业领域人才的支持力度,在人才项目申报、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对包含工艺美术行业在内的历史经典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传承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评价体系。我厅将完善分类分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各市、县(市、区)选择优势特色行业开展分行业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鼓励探索企业与地块同步评价。根据实际,结合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企业亩均税收指标的影响,鼓励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平抑大幅波动,切实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人才密度(人才政策)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指导各地统筹城市(镇)发展与历史经典产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含工艺美术产业)工业遗产纳入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和历史传承,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历史经典产业(含工艺美术产业)工业遗产旅游,创建省级以上工业旅游基地。
(二)强化政策协同。我厅将强化正向激励导向,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落实用地、用能、排污权、创新、金融、财政等领域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举措,鼓励创新并丰富政策工具,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要素利用效率提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适时对各地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将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有关督查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支持各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差别化的项目筛选评价体系,推动供需精准匹配,提高工业用地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
(三)深化技艺传承。推动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2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制茶大师、老药工、酿酒师等设立专业工作室,传承技艺文化。到2027年,每年遴选50个左右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场地租赁、带徒授艺等工作室建设,相关资金在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深入推进乡村工匠“百千万”工程,乡村工匠认定向从事历史经典产业(含工艺美术)人员倾斜。鼓励“大师带徒”培养专业人才。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陈乾浩
电 话:0571-8705913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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