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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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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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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新材〔2024〕272 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4〕21号),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推进“1650”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省工信厅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建材进万家  美好生活共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4年—2026年

三、活动内容

(一)推进绿色建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江苏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按照“一带一区二组团”总体发展架构,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支持有实力、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规模较大、技术领先、行业知名的标杆企业,同时对重点领域开展分业指导、分类帮扶、分层培育,精准服务,推荐一批优质企业入库进行梯度培育。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以及重点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品牌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聚焦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鼓励应用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和高效环保设施,推动建材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绿色建材企业争创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探索基于绿色建材碳排放数据,研究建立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二)丰富下乡活动服务内涵。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开展绿色建材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工地等宣传活动,鼓励各地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传单、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氛围。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认证的相关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对于未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三)打造“绿色建材江苏行”品牌活动。以“绿色建材江苏行”为主线,部署全省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搭建绿色建材供需对接活动、环省行、产融交流研讨与博览会“四位一体”的绿色建材合作与交流平台。精心策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办好绿色建材下乡特色活动,发挥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全省联动,打造特色环省行活动,以供需为落点,通过举行项目集采供需对接会、产销会、产业发展沙龙、研讨会等活动,搭建供需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精准开展项目合作对接,促进建筑建材企业互利合作。谋划新材料·(绿色)建材建筑产业融合会议(暂定名)与博览会,以务实创新的理念,汇聚产业力量,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合作共赢,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四)推动绿色建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建立绿色消费促进机制,支持生产、建筑设计、装饰装修等企业联合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菜单式、定制化应用方案,探索装饰装修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支持依托家居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市场、家装企业、设计公司、线上平台等组织巡展、促销、推介等活动,推动家居体验馆、生活馆等创新场景向社区和农村下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建材产品专区,联合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企业开展优惠促销。

(五)扩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持续开展“三品”行动,围绕建筑节能降碳、城市更新改造、农房绿色低碳建设等需求,加大对建筑垃圾、道路废弃物、大宗工业固废等利用力度,拓展废旧沥青、废旧混凝土等在低等级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中的应用,发展不同应用场景的绿色建材产品,发掘一批经济实用的“小系统”解决方案,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地方政府在民生工程、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采购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

(六)建立健全下乡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十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认证机构、龙头企业等组成的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应建立多部门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消费者维权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人员,实现省市两级全覆盖。同时依托支撑机构、认证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加强行业自律,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沟通协调纽带,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下乡系列活动。

(七)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征集遴选工作。通过企业自荐、机构推荐等多种形式,依托支撑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绿色建材优秀品牌、产品、人才以及应用案例,围绕绿色建材产业发布相关榜单。遴选出的企业产品和经济实用的解决方案,将纳入重点监测和政策资金的优先支持对象,专家人才将纳入省绿色建材专家库目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优秀案例将报送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进组。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绿色建材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应用,促进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玻璃等绿色低碳产品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绿色技术装备,加快资源绿色利用。

(八)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支持设区市申报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围绕绿色建材区域特色产业、消费模式创新、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争创全国绿色建材下乡创新活动的新模式。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依据活动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将活动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将选择一批实施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活动作为范例加大宣传推广。

四、职责分工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方案,引导企业参加宣传、巡展和供需对接等活动,深入开展“三品”行动,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品种增加、品质提升,树立绿色建材品牌影响力。与有关部门在建材企业和绿色认证机构之间建立协调机制,鼓励建材企业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申请参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公布我省获得绿色认证的建材企业产品信息。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发布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工作信息,鼓励建材企业应用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和高效环保设施,有力推进企业绿色化改造。

(二)财政部门:继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绿色建材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提升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例,牵头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强化绿色采购的监督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相关专栏、专版,加大绿色建材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绿色建材的生产、应用和消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农房加固改造、农房改善等工作,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加大绿色建材宣传推广力度,联合开展绿色建材供需活动,促进绿色建材消费。指导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实施城市试点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鼓励在道路、桥梁、港口码头、航道护岸等交通基础设施中采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造方式。

(五)水利部门:支持在重点水利工程的主体建筑物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结合工程特点,倡导绿色施工,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打造一批绿色水利示范工程,让绿色理念与水利高质量发展融为一体。

(六)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向农村居民开展绿色建材公益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乡村建设项目推广应用。

(七)商务部门:引导电商平台、卖场商场参加绿色建材宣传和推广应用。鼓励线上平台、线下卖场等各类销售渠道开设销售专区,加大绿色建材推介力度,促进绿色消费。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有关省属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发布企业项目需求清单,促进项目与建材企业精准对接。鼓励有关省属企业建筑工程结合实际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严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等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引导建材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结合全国质量宣传月,联合有关部门培育一批绿色建材品牌企业,加大对绿色建材认证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对绿色建材产品及企业的推介宣传,依法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监督,做好相关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

(十)广播电视部门:鼓励各地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短视频等形式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培育和引导,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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