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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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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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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对党中央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方式,能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处理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受理范围。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邮箱:0539-8727396,sgxj@ly.shandong.cn。

(三)受理流程

1.登记汇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登记汇总通过各类投诉举报渠道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及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举报材料。

2.分发交办:局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初判,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分发政策措施文件起草业务科室办理。

(四)处理回应。

1.处理:针对投诉举报内容,属于政策措施文件应审未审的,按“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由政策措施文件起草科室及时补审;属于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按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应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类除涉密文件外,通过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视情通过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2.回应:按“谁办理、谁回应”的原则,政策措施文件起草科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报局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到的积极作用,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应。

(二)加强协作配合。局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科室要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不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回应工作效能。

(三)切实履职尽责。各科室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向局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定期梳理分析总结,共同促进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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