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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
(二)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
企业函〔2022〕129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 〔2022〕13号)
3.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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