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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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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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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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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

  (二)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

                     企业函〔2022〕129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                〔2022〕13号)

               3.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1.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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