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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形成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签名确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计划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柏麟 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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