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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8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预拨)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请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企业到账凭证、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报我局(中小企业科)。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 号)等相关规定,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的,应及时上报收回。
二是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三是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企业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设立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于本年度末将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四)其他事项。根据财建〔2022〕160 号文,此次下达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为预拨部分资金。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未完成绩效目标失去奖补资金资格的情况,因此相关县(市、区)下达资金时必须要求企业签订承诺函(见附件3),若根据工信部绩效考核情况,要清退资金的,按要求自愿全额或部分退回奖补资金。请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8日前将企业签订的承诺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3.承诺函
4.满意度调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刘柏麟,电话:3364322。)
附件:
1.附件1: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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