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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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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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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8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预拨)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请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企业到账凭证、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报我局(中小企业科)。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 号)等相关规定,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的,应及时上报收回。

  二是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三是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企业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设立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于本年度末将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四)其他事项。根据财建〔2022〕160 号文,此次下达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为预拨部分资金。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未完成绩效目标失去奖补资金资格的情况,因此相关县(市、区)下达资金时必须要求企业签订承诺函(见附件3),若根据工信部绩效考核情况,要清退资金的,按要求自愿全额或部分退回奖补资金。请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8日前将企业签订的承诺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3.承诺函

                4.满意度调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刘柏麟,电话:3364322。)



附件:

1.附件1: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doc

2.附件2: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3.附件3:承诺函.doc

4.附件4:满意度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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