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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修订)
一、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所列的事项;
二、向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规章草案;
四、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
五、编制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或相关行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六、编制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
七、编制清远市委、市政府确定为重点专项的政策措施;
八、编制以清远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
九、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行政决策事项;
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十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事项。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修订)
一、向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规章草案;
三、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规划;
四、行政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行政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六、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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