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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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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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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的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见附件)。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平台、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 2017-2019 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 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 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的平台基地。可推荐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三)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

         2.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3.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相关表格

         5.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6.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7.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表格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1.附件(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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