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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今年6月,我局组织对《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清府〔2019〕3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行实施后评估。6月30日,我局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等32个单位征集《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实施后评估意见的函。7月3日至7月8日,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政策措施》实施后评估意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我局结合《政策措施》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实施后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一、实施的绩效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实体经济新十条”,做好政策宣传系列工作,并在充分研究吸收“实体经济新十条”内容的基础上,我市对《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印发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实施成效和主要亮点
《政策措施》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在《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九条政策措施,加减并举,奖降结合,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扶持制造业发展,以此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七降”包括:降低税收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降低用电成本、降低运输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加”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侧重在市级权限空间内,结合我市市情从多个方面进行政策加码,借省级政策东风进一步完善扶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是自2018年起,全市车辆车船税适用税率已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和个人税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自2017年2月1日起,将契税纳税期限延迟到办证前,避免纳税人缴纳契税不及时而产生滞纳金,缓解纳税人当期缴税资金压力。三是圆满落实完成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退还未抵扣完增值税进项税额政策。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市已于2020年9月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清远市工业用地供给,有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布局和工业发展空间,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园区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我市于2020年12月31日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全省统一比例14%,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市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按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32%,第二档为0.48%,第三档为0.8%。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印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措施已惠及我市1787户用户,已为用户减免基本电费3702万元。全市范围开展对转供电主体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全市共对7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其中有5家转供电主体未落实疫情期间电费的优惠政策,已责令整改,并退回多收款5.87万元给用户。
5.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我市已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均被撤销,同时,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出质股权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实施即来即办。二是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及分险作用,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开展上门服务、创新银担合作模式、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助力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积极对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实现线上融资无缝对接。我市于2020年3月成立了专项建设小组,出台《清远市加快对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20年,我市印发了《清远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推进全市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2020年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影响下仍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7402户,其中企业9766户,同比分别增长16.3%和7.1%。目前,“粤省事·清远”移动民生服务平台由上线之初的368项服务事项拓展至744项服务事项以及64种电子证照,其中办理类事项429项,查询类事项315项,粤省事清远实名注册用户数超过270万人。
8.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我市2020年印发出台《清远市“三旧”改造“工改工”操作流程》,简化“工改工”操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18、2019年分别制定了《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和《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推进住房租赁工作提供配套政策支撑。
9.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清远汽车零配件产业链配套,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我市已与敏实集团签订战略发展协议,拟在清远市清新区扩大投资,建设“敏实集团广东清远未来汽车智慧产业园项目”,为保证未来汽车智慧产业园项目顺利落户建设,增强企业投资清远的信心,市工信局积极争取省级专项用于支持清远未来汽车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经努力,2020年6月底,清远敏实公司成功申报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1.2亿元,专项用于未来汽车智慧产业园项目发展,加快项目发展步伐,推动我市汽车零配件产业集群发展。二是引导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开展以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为主要方式的重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三是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以服务券奖补的方式支持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2020年,我市推动38家工业企业成功实施了43个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兑现了2019年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金额679万元,连续两年排粤东西北各市前列。四是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将6个项目成功纳入2021年省级项目库储备管理,面向建陶制陶、有色金属、生物饲料、清洁能源、电子制造等不同行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5G应用等场景方向的标杆示范。
10.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一是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启动区、清远富力中以科技产城和广东(英德)万洋众创城等43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共完成投资90.0亿元。二是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比国家法定时限缩短88%以上。三是为满足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与民生领域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全市各中职学校与省内优质高职院校对接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
第二部分是加强对政策措施的组织保障与督查。包括五个方面:加强组织落实、注重协调配合、统筹经费保障、做好舆论引导、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五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落实,加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地把政策措施落到企业、落到实处,发挥政策应有的效果,真正惠及清远企业。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的评估
(一)合法性。《政策措施》主要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和我市有关政策举措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政策措施》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社会成效显著。
(三)操作性。我市《政策措施》是对省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和加码,综合运用“降”和“奖”两种办法,凸显政策的叠加效应,让企业叠加享受政策红利,借势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清远制造业发展水平。
(四)规范性。《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和标准来开展。
三、《政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暂无。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政策措施》印发后,能有效推进落实,通过政策措施,加减并举,奖降结合,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扶持制造业发展,让企业叠加享受政策红利,借势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清远制造业发展水平。目前,《政策措施》已于2022年4月有效期届满,《政策措施》主要是根据我市当时各有关单位提出政策措施意见而制定,现多数政策措施已发生了改变。建议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制造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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