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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27号)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资金安排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信息化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签名确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368172;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2室;邮编:511518。
附件:清远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资金安排计划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清远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资金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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