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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下称:入库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工作指引)精神,现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工作安排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工业园区主管部门
1.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入库。
2.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于5月16日前通过OA行文(附件4、附件7)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逾期不受理。
(二)项目企业
各项目企业根据“入库通知”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填写“2024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附件3)入库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等材料,形成入库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入库纸质材料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市级1份、县(市、区)1份、企业自留2份备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1份。
(三)第三方机构
1.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作指引”中完工评价要求及该文件中(“工作指引”附件3、4、5)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和完工评价,并形成完工评价意见。
2.完工评价文号按照“清远市创新完评〔2023〕 号”编制。
3.完工评价专家要求。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一般由 7 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至少应有3名财务管理专家,至少5名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
4.完工评价材料提交。
第三方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县、区第三方机构、项目单位各一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一份。材料包括:
(1)完工评价意见(“工作指引” 附件3);
(2)由专家签字的《符合性审查表》和《项目投资情况审核表》(“工作指引”附件4-2、附件5-2);
(3)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文件;评审专家的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请于5月2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
二、相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且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设有专账核算。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后,不在该区间内的票据不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工业园区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单位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按区域负责完工评价。请项目企业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附件5)。
(四)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附件:1.入库通知
2.工作指引
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
4.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
5.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
6.项目入库情况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朱杰一;联系电话:0763-33716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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