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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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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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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 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评审择优入库项目

  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的评审标准和入库名额,择优评审入库企业。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清远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 30 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 50 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清远市,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附件2)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复印件、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企业须访问系统http://210.76.80.141,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后,登录系统,依次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即可看到申报入口,点击申报填写信息上传附件,点击提交即可。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4.申报系统企业须在5月2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3)。

  (四)及时做好审核推荐。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项目入库初审推荐情况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初审推荐情况于2023年7月5日前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汇总表一并随文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对已入库的项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

                   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

               2.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364322)



附件:

1.附件2: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zip

2.附件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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