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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清远地区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分为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两个专题,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硅能源产业化项目和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共三个方向。申报单位按对应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总体要求、工作程序详见《通知》。申报主体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且项目实施必须在清远市境内。
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开展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推荐、资金下达、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后续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中,推荐项目申报需出具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县(市、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三、申报单位相关事项。一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申报材料对应所申报方向的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整理(详见附件3),申报电子材料于5月22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所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逾期不再接收。二是申报单位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内容如下:安排会议室、熟悉项目人员介绍项目情况(PPT)及答疑、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原件核对、纸质申报材料影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安排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等。三是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骑缝章),一式六份(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2份)。其中,《申报函》、《项目申报声明》、《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逐份签字、盖章);审计报告除装订入材料件为影印件外,另外提供一份纸质原件或纸质影印件(需逐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刻录光盘(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一式三份(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1份)。上述材料于5月29日前分别送达。四是通过审核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自行登录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并完成线上申报。6月2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填写并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5月24-26日期间对申报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推荐申报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同参与),出具审核结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审核通过申报项目。
附件:1.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
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指南及填报材料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0763-3366562)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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